女子仙湖袭警一审判决犯妨害公务罪被判1年缓刑2年
发布时间:2021-01-13 11: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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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仙湖袭警一审判决 犯妨害公务罪被判1年 缓刑2年
罗湖法院昨日对张某在仙湖植物园因不配合交通管制而将多名警察打伤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女子仙湖袭警昨日一审判决
犯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罗湖法院昨日对张某在仙湖植物园因不配合交通管制而将多名警察打伤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宣判后,张某没有当庭表态是否上诉。
为维护仙湖植物园春节期间交通秩序,市交警部门在罗湖区国威路和鹏兴路交叉路口设置路障,并派民警执勤实施交通管制。2014年2月3日13时许,黄某刚(另案处理)驾车驶到该路口后,企图强行进入。在交警将黄某刚控制下车后,黄某刚的妻子即被告人张某赶来,与黄某刚一起对执勤交警进行侮辱恐吓,后交警报警。
莲塘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出警。期间,被告人张某强行关上车门,致交警刘某哲的手被夹伤。被告人张某还推搡交警周某斌,并夺取周某斌的对讲机砸其肩膀。到了派出所后,张某还踢打民警鲍某并将其左手抓伤。经鉴定,刘某哲、鲍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罗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记者 赵东眉 通讯员 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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