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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1-11-25 11:24:16 阅读: 来源:种子厂家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门”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门” 更新时间:2010-3-17 0:03:27   文/《投资与理财》记者 张建锋

目前,谁是上市公司中的曝光“头牌”?谁的“接客”率最高?谁的身上吸引的“聚光灯”最多?

答案无疑是深陷财务造假的四川长虹。举报四川长虹财务造假的人,是一名曾被四川长虹报案而投入监狱的前员工。他与四川长虹有着怎样的瓜葛?

财务造假在A股历史中屡见不鲜,曾经被市场公认的绩优股银广夏,其财务造假为何会引起A股市场的“地震”?

琼民源1996年年报具有明显的疑点,但投资者为何还疯狂跟进,这其中又有何玄机?

四川长虹:被“娘家人”抖了出来

2010年2月25日,有媒体报道称,实名举报人称四川长虹为获得1999年的配股资格,通过代理商虚假提货和虚假财务记账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还重复记录销售旺季收入。

一时间,舆论哗然。

举报材料显示,1999年元月初,四川长虹计划通过当时的近30个管委会中几个大的代理商,利用虚假提货和虚假财务记账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20多亿元。举报材料中还显示,1998年1月1日到1月31日,公司近20多亿元的销售收入被计入1997年度,但这一数据也被重复计入到1998年报表中。两项数据加起来,四川长虹累计虚增1998年销售收入约50亿元。

正是这虚增的近50亿元销售收入,让四川长虹顺利实现1999年8月进行的17.49亿元配股,以及2009年9月发行的30亿元可转债融资的愿望。

而把四川长虹给“抖”出来的,不是别人,正是其“娘家人”——四川长虹的一名前员工,名叫范德均,此人曾被长虹报案而投入监狱。

故事的起因可以追溯到2000年,甚至更早埋下根源的1998年。

1998年,时年31岁的四川省人范德均进入四川长虹工作。在1998年至1999年期间,他就任四川长虹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

2000年,范德均被四川长虹刑事报案。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作如下认定:范德均挪用公款炒卖承兑汇票,并将利差据为己有;假借商业单位名义销售公司货物窃取返利,金额达77万余元,构成职务侵占罪。同年3月28日,他被刑事拘留,并于同年10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目前已经出狱的范德均,仍然坚称“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四川长虹报了假案”。

现在,我们还无法得知范德均是真的被冤枉,还是心存报复之念。但在狱中,他的举报之路便开始了,因为他表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一旦买卖银行承兑汇票成立,必定形成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结果,而这条路一走便是8年。

2002年,范德均在狱中向国税总局举报四川长虹虚开增值发票。据他回忆,国税总局后委托四川国税成立专案组进驻调查,调查进行了2个月。后来,因他在狱中无法提供更多的材料和证据,调查因证据不足而无果而终。

2007年,已经出狱两年的范德均搜集了不少证据,再次举报四川长虹虚开增值发票。当时,四川国税局委托绵阳国税局对此事进行了检查,由于证据不够完整和清楚,绵阳国税局需要范德均提供进一步的证据。但范德均因为觉得地方司法不够公正,离开也更安全,于是在2006年底去了上海,第二次举报,再告无果而终。

2009年12月底,范德均再次举报,不过这次的举报理由已改为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他表示,这么做是为了表示,举报四川长虹和自己的获刑无关。

而作为事件中的另一位主角,四川长虹显然不这么认为。其新闻发言人刘海中称,“2007年底范德均出狱至今,他通过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反复纠缠公司,认为当初公司是有意为难他,要求公司为其‘平反’,并‘退还’全部赔偿款77万余元。对于范的无理要求,长虹公司本着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占,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严正拒绝了范的要求。对此,范德均多次对公司扬言,利用可以利用的一切工具和手段报复长虹公司。”

很显然,这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事件的双方都在为自己辩护。

截至2010年3月5日,该事件的最新进展是:四川证监局已经对此案件进入第二程阶段的调查,第二阶段调查须在45天之内给出结论。

四川长虹是否清白,范德均举报是否属实,一切都有待相关部门的最终调查结果。

有意思的是,某财经网站进行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3月6日18:40时,在被调查的28140人中,有80.1%的投资者认为四川长虹存在财务造假,87.4%的投资者认为在A股市中财务造假现象普遍存在。

现在A股市场中,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否普遍存在?没有证据不能枉下结论,但在中国的A股历史上,确实有几家公司因财务造假而“名垂史册”。

银广夏:A股市场的“9.11”

2001年7月,《财经》周刊杂志揭露中国股市公认的绩优股银广夏造假。这一消息,对于当时的股票市场来说,可谓晴天霹雳。不仅中小投资者惊恐,就连机构投资者也吓出了一身冷汗。

2000年,银广夏在A股市场出尽了风头,涨幅440%为两市之最,被市场一致公认为中国未来的大蓝筹股。大量机构都对它青睐有加,如北京中经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景宏基金、景福基金和轻纺城分别持有959.28万股、672万股、485.64万股和250.67万股。如消息属实,必将导致机构及中小投资者的夺路狂逃,并且重创股市。

2001年9月6日,证监会查明银广夏虚构利润7.45亿元,为此对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一片哗然,资金开始疯狂逃窜和血肉践踏。

2001年9月10日,停牌一个月后的银广夏一开盘就被巨大的卖盘封死跌停。9月11日,美国遭受恐怖事件,世界股市一片跌声。而银广夏被股民们称为中国股市的“9.11”恐怖事件,继续对大盘构成重创,上海金陵、轻纺城等持有银广夏的上市公司集体跳水自杀。

就这样,银广夏经历了16个跌停板。2001年10月9日,跌停板被打开,股价从5.81元上升到6.59元收盘,可相对停牌前30.79元以上的股价,整整抹去了24元多。此时,一些大机构终于看到了接盘的力量,疯狂斩仓,一时间银广夏的买卖盘里“血肉模糊”。

银广夏“恐怖事件”结束了,但其对中国股市的重创还未结束。

2001年10月,上证指数向1500点落去。10月22日,黑色星期一,上证指数离1500点整数关一步之遥,跌至1514点,累计已跌去700多点,最后勉强收在1520点;深圳成指也勉强站住3000点大关,收在3143点。

许多股民在凄风苦雨中含泪出局,退出仅剩零头的本资。有股民甚至发誓宁愿过“朝餐是草根,暮食仍木皮”的日子,也要远离股市,与股市老死不相往来。

2002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银广夏造假进行行政处罚后,受害于银广夏的股民走上了漫长的维权路。

到2004年8月16日,银川中院已受理银广夏案103件,涉案标的攀升至1.8亿多元,涉及投资人共847人。与此同时,各地告银广夏的投资者还在源源不断地涌现。可以说,银广夏案件是中国证券市场涉案面最广、影响最大的案件。毫无疑问,事实清楚,官司必赢,但想拿钱,估计已经没戏了。

2004年8月18日,银广夏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处于资不抵债状态,无力对投资者进行赔偿。意思很清楚:我认栽,但我没有执行能力。

琼民源:看不懂的疯狂

投资一只股票,研究这只股票的财报很重要,但面对一份具有明显疑点的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投资者还疯狂跟进,这其中有何玄机?

1997年1月22日,琼民源1996年年报闪亮登场,令股民们惊喜万分的是“麻雀变凤凰”,琼民源由垃圾股一夜之间变成了“绩优股”。

1993年4月,琼民源A股在深交所上市。上市后到1995年,其业绩不断下滑,沦为垃圾股。1995年每股收益不足一厘钱,净资产收益率仅为0.03%,在1996年4月之前,琼民源每股股价不过两三元。

但令广大股民看不懂的是,1996年4月之后,这只垃圾股仿佛坐上了火箭,股价一路飙升。1996年7月23日,该股分红除权,股价以复权计,已达到7.97元,涨幅超过200%。1996年9月19日,股价涨到了12.98元,10月22日竟翻到21元。在不到5个月的时间里,股价翻了近5倍,在1996年全年涨幅高达1 059%。不要说信息不灵的散户,连信息灵通的大户们,都摸不透每股收益只有一厘钱的琼民源,凭什么狂飙不止。

狂飙的“原因”在1997年1月22日公布的年报中被“证实”:每股收益0.867元,净利润同比增长1290.68倍。年报显示,琼民源1996年利润总额高达5.71亿元,但其主营业务收入仅为1.67亿元,利润只有39.1万元,大头是其他业务利润,共达4.41亿元,营业外收入1.01亿元。这个巨额利润在投资者看来,不知出于何处,难道该公司上空“下人民币雨”了?

但是不管怎么说,“鸡窝里飞出金凤凰”的“事实”摆在股民们面前。年报公布的当天,琼民源跳空0.42元开盘,上扬至24.8元,正当容易激动的股民抢进时,股价却开始一路低走,大有庄家在借机出货的势头。从开盘到上午11时,琼民源已跌去2元左右,跌幅达9.86%,离跌停板仅一步之遥。就在这紧要关头,一笔巨量资金杀来,将琼民源打离跌停板,向上步步推高。下午开市后,多头主力继续一路高歌猛进,股价涨势如潮。犹豫不决的散户熬不住了,既然利润增长近1300倍,那股价涨十几倍有何不可?加上还有10送3分红方案,在如此合理的理由下,大家纷纷抢进。

这一天,琼民源成交量创出5636.2万股的天量,换手率高达30%,成交金额达13.25亿元,占当日深市总成交金额的13.2%,然而收盘却拉出阴线,收盘价为23.49元。当晚,琼民源被停牌的消息正式公布,散户们如梦方醒,意识到自己被出货的庄家耍了,在跌停板附近杀来的巨量资金,只是出货庄家假扮的多头主力。

1998年4月29日,调查组认定:琼民源在1996年年报中虚构盈利5.66亿元,如果从其总盈利的5.71亿元中减去虚假部分,仅余0.04亿元;而且1996年年报还虚增了6.57亿元资本公积金。

1998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就“琼民源案”做出一审判决:琼民源原任董事长马玉和因犯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公司聘用会计斑文昭以同样罪名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1999年7月12日,琼民源股票被1:1置换成中关村股票,然后停牌了近两年半的股票复牌。上市当日股价最高达到38元,比停牌时还高出14.5元。

对股民而言,其利益得到了维护,但是究竟是谁在为违规行为买单呢?不言而喻,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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