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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仙湖植物园袭警案在罗湖开庭被告人否认动手

发布时间:2021-01-13 13:53:30 阅读: 来源:种子厂家

女子仙湖植物园袭警案在罗湖开庭 被告人否认“动手”

张某和丈夫驾车到仙湖植物园,面对交通管制强行冲卡,并先后打伤多名交警、民警。26日,张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在罗湖法院开庭审理。

张某和丈夫驾车到仙湖植物园,面对交通管制强行冲卡,并先后打伤多名交警、民警。26日,张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在罗湖法院开庭审理。

罗湖检方指控,仙湖植物园春节期间实施交通管制。执勤交警刘某、周某、林某将黄某(张某丈夫)拦住,黄某拒绝配合,并将交警林某的手机拍到地上。被告人张某赶来,与黄某一起对执勤交警侮辱恐吓,引来众多群众围观。当民警让黄某到派出所处理时,黄某以拿证件为名上车企图驾车逃离,但被拦住。在交警刘某打开车门让黄某下车时,被告人张某强行关上车门,致刘某的手被夹伤。其间,被告人张某还推搡交警周某,并夺取周某的对讲机砸其肩膀。在民警合力将黄某带上警车,被告人张某也跟随上了警车。到了派出所后,被告人张某在办公大厅情绪激动,连续拍打派出所前台,辱骂威胁民警,严重扰乱派出所办公秩序。经鉴定,民警刘某、鲍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张某对检方的指控她 “辱骂”、“砸”、“夹”、“踢”警察,一律不承认。张某的代理律师辩护说,被告人张某在派出所与民警的身体接触是被动性的,认为是执法人员不文明执法、暴力执法和报复性执法才导致张某情绪过激。律师认为,张某的行为应该受到治安处罚,但她的行为没有触犯妨害公务罪。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张某6个月以上1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记者 赵东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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